政治体系
新西兰的政治在统一的议会代议制民主的框架内运作。新西兰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世袭君主 —— 自 1952 年 2 月 6 日起,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 是主权和国家元首。
新西兰议会拥有立法权,由女王和众议院组成。如果自己不在该国,女王由新西兰总督代表。众议院议员通常每三年当选一次。新西兰的许多立法实践源于英国威斯敏斯特议会的不成文公约和先例。少数民族政府很常见,通常取决于与其他方面的信任和供应协议。该国有多党制,但历史上新西兰占主导地位的政党一直是工党和民族党(或其前身)。
新西兰的行政权力基于 “女王统治,但政府统治” 的原则。尽管女王及其总督是政府进程的组成部分,但在政治上仍然中立,没有参与治理的日常工作。部长是从民主选举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中选出的。大多数部长都是内阁成员,内阁是新西兰政府的主要决策机构。总理是最高级的部长、内阁主席,因此也是政府首脑。其他部长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全部向议会负责。
2016 年,《经济学人》资料处将新西兰评为 “完全民主国家”。该国在政府透明度方面排名很高,并且是世界上认识到的腐败程度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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