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新西兰司法机构有四个基本级别的法院:
- 最高法院;
- 上诉法院;
- 高等法院;
- 和地区法院 (包括青年法院).
最高法院根据 2003 年《最高法院法》于 2004 年成立,取代伦敦枢密院,成为新西兰的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处理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民事事项,并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上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就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
首席法官是司法机构的首席法官,主持最高法院,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截至 2019 年,现任首席法官是女士海伦·温克尔曼。所有其他高级法院法官都是根据首席法官、总检察长和检察长的建议任命的。法官和司法官员的任命是非政治性的,根据严格的任期规则任命,以帮助维持司法独立于行政政府。法官是根据他们的资格、个人素质和相关经验任命的。除非总检察长因证实行为不当而在众议院发表讲话后,不得免除法官的职务。
新西兰法律有三个主要来源:英国普通法、1947 年之前颁布的联合王国议会的某些法规(特别是 1689 年人权法案)和新西兰议会的章程。在解释普通法时,法院努力保持与联合王国和相关法域解释的普通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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