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和地方当局是用来描述新西兰任何或全部地区、区、城市或单一委员会的术语。虽然中央政府关注对所有新西兰人来说更广泛的重要问题,但是地方政府管理着当地社区特有的问题。新西兰有 78 个理事会。有:11 个地区委员会、12 个市议会、54 个区议会和奥克兰议会(统一权力机构)。
地区委员会
区域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管理整个区域的环境、资源和运输规划问题。一个地区可能包括若干地区当局。区域委员会管理:
- 土地、空气和水的可持续利用
- 河流、洪水控制和减轻土壤侵蚀
- 动物和计划害虫防治
- 陆路运输规划和订约旅客服务
- 港航行, 安全划船, 漏油管理以及与海洋污染有关的其他问题.
海
地区授权(市议会和区议会)
有两种类型的地区当局:市议会代表 50 000 多人口,主要以城市为基础,区议会的人口较少,分布更广。地区当局通常为其社区管理以下服务:
- 水供应
- 漫游和公共交通服务
- 出售的废物收集和处置
- 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
- 监管机构服务(例如狗控制、酒类许可证)
- 图书馆, 博物馆, 保护区, 娱乐设施和其他社区基础设施
统一权威
统一权力机构是一个领土权力机构,也具有区域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新西兰有六个统一主管机构,它们是:
- 奥克兰议会
- 吉斯伯恩区议会
- 查塔姆群岛议会
- 马尔堡区议会
- 纳尔逊市议会
- 塔斯曼区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