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一般事务税 (GST)
商品及服务税是 GST 注册人对新西兰商品和服务供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率通常为供应价值的 15%。
如果商品和/或服务供应商在 12 个月内生产的应税供应品的年化价值超过或可能超过 60,000 新西兰元,则必须注册 GST。此外,只要个人从事应纳税活动(或打算从特定日期开展应纳税活动),则可以自愿注册。如果符合某些要求,在新西兰未从事应纳税活动的某些非居民也可以自愿登记。
注册人对商品或服务供应征收的 GST 被称为 “产出税”。注册人减少在应纳税期间生产的供应品征收的产出税,由注册人在制造这些供应品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进入税)。净金额将支付给国税局或作为退款申请。
向新西兰最终消费者提供的离岸货物供应商通常必须登记、收取和退还价值在 1 000 新西兰元或低于 1,000 新西兰元的进口货物的商品及服务税,而且在 12 个月内对新西兰的总销售额超过或可能超过 60,000 新西兰元。价值超过 1000 新西兰元的进口商品通常需缴纳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此外,如果向新西兰居民消费者提供的供应品总价值在 12 个月内超过 6 万新西兰元,则 “远程服务”(例如数字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非居民供应商(包括 “电子市场”)必须登记商品及服务税。
一些供应品,最重要的是金融服务供应,免除消费税(尽管一些金融服务供应将被视为零评级供应)。此外,某些供应品(包括企业作为经营中企业的销售)被评为零评级(即消费税降至 0%)。
在符合某些标准的情况下,两个 GST 注册的人之间有土地成分的大多数交易也必须为消费税的目的进行零评级。
免税和零评级供应的主要区别在于,制造零评级供应的注册人可以要求在制造这些供应品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减免进入税,而免税供应品的制造商可能不会。
商品及服务税申报必须每隔一次、两个月或六个月提交一次,具体取决于企业的营业额水平。如果数字服务和无形资产或低价值商品的非居民供应商已登记 GST,则必须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