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避免双重征税
新西兰已与 40 个贸易伙伴签订了双重协定,并正在继续通过与贸易伙伴谈判新的双重签约以及修订现有的多边贸易协定来发展其条约网络。这些税收协定旨在消除双重征税(即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对同一收入征税),如果没有双重征税,新西兰居民在海外投资和在新西兰投资的非居民将遭受双重征税。已与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共和国、丹麦、斐济、芬兰、法国、德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俄罗斯联邦、萨摩亚签订了多边贸易协定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利坚合众国和越南。作为经合组织的成员,新西兰通过了《经合组织示范公约》作为其多重征税协定的基础,尽管它对示范公约提出了若干保留。
新西兰还与安圭拉、巴哈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库拉索岛、多米尼克、直布罗陀、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纽埃、圣马力诺、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圣马丁岛签订了 21 项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瓦努阿图.但是,与百慕大、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的协定尚未生效。
新西兰还是《税务事项行政互助多边公约》(《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旨在通过允许合作的税务当局彼此索取信息,协助发现和防止逃税。它还将使税务当局能够寻求援助,从流入海外的纳税人收取未偿税款债务。
同样,新西兰也是经合组织《多边主管当局协定》的签署国,这是新西兰实施旨在打击逃税的新全球自动信息交换标准(AEOI)的重要一步。自动交换资料倡议涉及收集、报告和与新西兰的条约伙伴交流信息。
根据自动交换资料组织标准,常驻金融机构必须对金融账户进行特定的尽职调查程序,以查明非居民持有(或在某些情况下控制)的财务账户,并向税务局报告有关资料。根据税务协定信息交换规定,此信息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共享。金融机构的年度报告要求在 6 月 30 日(截至 3 月 31 日的 12 个月期间)。2020 年 6 月,经合组织宣布,2019 年,97 个司法管辖区就 8400 万个离岸账户交换了信息。
新西兰与美国有关于中非贸易区的政府间协定。还颁布了使《政府间行动协会》生效的国内立法。
最后,新西兰政府是《实施税收条约相关措施防止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多边公约》(MLI)的签署国。多边投资条约是一项多边国际条约,它将修改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以解决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多边劳动力指数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在新西兰生效。多边劳动力协定将根据主题领域以及新西兰的多边贸易协定伙伴何时批准多边贸易协定的时间,对多边劳动力协定涵盖的每个新西兰的多边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新西兰的多边贸易协定交错生效。一旦多边劳动力协定对特定 DTA 生效,该协议将具有多边劳动力协议修改的效力。多边劳动力指数已在新西兰与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芬兰、法国、印度、爱尔兰、日本、荷兰、波兰、俄罗斯、新加坡、瑞典和英国的多边贸易协定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