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2 月,在未经建筑同意的情况下,对允许进行的工程做了一些更改。根据法律,大多数工作需要由注册专业人员完成,所有工作都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建筑代码
- 2006 年水管工、煤气工和排水机法
- 1992 年电力法
- 1991 年资源管理法
有些建筑工程不需要建筑同意书。简而言之,这些是:
- 例行维护
- 电极
- 水坝-请联系地区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所有水坝建设同意都有管辖权
- 任何高度小于 7 米的桅杆或杆
- 任何高度小于 1.5 米且不支持任何负载的挡土墙
- 高度小于 2 米的任何墙壁或围栏
- 任何地面容量少于 25,000 升的坦克或池,以及容量较小的地面油箱
- 建造、改建或拆除或任何占地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帐篷或大棚,如果该帐篷或大篷房是或曾经供私人使用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 地面以上不到 1 米的任何平台或桥梁
由于以上只是 “豁免楼宇时间表” 的简要概要,业主应联络其中一位立法会楼宇管制主任作出澄清,尤其是如果他们有任何疑问或疑虑,或参考以下表格:
当您申请建筑同意书时,您需要根据项目的价值提供详细信息、文档和费用。
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或申请(表格 2)未完成,它将被退还给您。
请注意,申请表中需要对拟进行的工作进行完整描述,例如:如果申请的是配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独立壁炉的新房子,请注明这一点。
如果你想修改现有的建筑同意书,你可以申请修改;这可能会收取费用。
对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起签发的建筑同意书,2004 年《建筑法》要求建筑物必须遵守已颁发的建筑同意书。因此,重要的是,《建筑物同意书》的修正案的发布必须记录与已批准的建筑同意书的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