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证书
在未经建筑许可的情况下建造完成,或无法签发建筑合格证书(CCC)的特定情况下,你可以向议会申请验收证书。
在下列情况下,领土局可应申请,为已经建成的建筑工程签发验收证书:
- 工程由业主或前任业主完成;工程需要取得建筑许可证,但未获得
- 第 42 条(涉及必须紧急开展的建筑工程)适用
- 第 91 条第 (3) 和 (4) 款(如果建筑许可管理局非领土局或地区管理局,不能或拒绝给已获取建筑许可证书的建筑工程,签发建筑合格证书)适用或
- 影响适用第 362A 条的建筑,200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已获得建筑许可证,领土局无法或拒绝签发建筑合格证书,且已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出申请验收证书的。
领土局只有在尽其所知所信且以合理的理由确信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规范的情况下,才能签发接受证书。
本节:
- 不限制第 40 条(该条规定,除非取得建筑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建筑工程;
- 因此,并不免除某人必须获得建筑许可证才能进行建筑工程的要求
如果您的房产有非法建筑工程,您可以聘请合格的人员来:
- 检查非法工程
- 制定计划和所进行的工作说明
- 向议会提出申请,提供工程大致年限的信息,和当时适用的业务守则的遵守情况,并确认工程被视为安全卫生。
议会将计划和证书归档在您的房产记录中。这并不意味着建筑工程是合法的。除非《建筑法》修改了,否则他们将仍然是非法工程。此申请会产生相关费用。
我们的在线许可门户网站现在可以申请验收证书。
您申请建筑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所有文件以及附加信息:
- 施工合规证明
- 如果工程已关闭且无法检查,则提供支持证据。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照片
◦ 相关证书
◦ 建筑绘图
◦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 PS1 和 PS4(如果适用)
◦ 专家意见报告——例如建筑测量师的报告、火灾报告和合格专业人士的报告
◦ 紧急声明 —— 一封信,说明紧急开展工程的原因(如适用,请参阅 2004 年《建筑法》第 42 节)
◦ 完成工程人员的声明
议会检查和评估了建筑工程,并确信其符合《建筑规范》时,将发出验收证书(COA)。(有关进一步的解释,请参阅《建筑法》第 17 节。)
如果议会未能评估和批准建筑许可申请,这可能是因为它无法在施工期间检查工程,以确保其符合《建筑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可能无法确保批准申请。
由于议会迄今也未参与过工程,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工程符合《建筑法》第 17 条的规定。这对于议会无法检查的建筑工程的那些部分,例如基金会,尤其重要。
议会检查并确认合规的建筑工程会被罗列在COA 清单上。任何无法验证的建筑工程也会被列出,但不在 COA 上。
作为 COA 的结果,议会可能会发出修复通知,或者您可能需要移除不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工程。您可能还需要获得建筑许可证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以确保建筑符合《建筑规范》。
如果您的 COA 申请,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或不符合《建筑规范》,议会可能会拒绝签发 COA。
如果建筑工程被认为危险或不卫生(根据《建筑法》第 124 条),或者未获得 1991 年《资源管理法》的批准,您可能需要将其移除。
如果理事会拒绝给予您 COA,您将收到书面通知以及拒绝原因的详细说明。
1992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建筑法》之前)的建筑工程不能获发COA,因为这些工程受《建筑细则》和《建筑许可证制度》的约束。
没有必要对这些工程做任何事情,但是如果你想把这些工程记录在房产档案中,你可以选择获得第三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