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外实体的新西兰分公司
在新西兰 “经营业务” 的海外公司必须在新西兰开始营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注册为 “海外公司”。
《公司法》没有详尽无遗地界定 “开展业务” 一词。在任何情况下,这个问题都应根据周围的所有情况,根据事实来决定。在确定海外公司是否 “在新西兰开展业务” 时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
(a) 在新西兰拥有实际营业地;
(b) 雇员在新西兰;
(c) 在新西兰维持银行账户;
(d) 有一定程度的定期参与新西兰的交易;或
(e) 在新西兰有某种形式的 “永久性”。
单独而言,其中一个因素的存在可能不一定足以认定一家企业是在新西兰经营的。但是,存在的这些(或其他)因素越多,企业在新西兰经营的可能性就越大。在为海外公司注册新西兰分行之前,公司办公室可能需要进一步证据以核实海外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身份。在新西兰开展业务的海外公司没有要求拥有新西兰驻地董事。但是,它必须在新西兰有一个主要营业地点和有权代表它在新西兰接受服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