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
在新西兰从事提供 “金融服务” 业务的人必须在金融服务提供商登记册上登记。金融服务包括担任保险公司、向公众发行(或参与发行)金融产品、根据信贷合同提供信贷、更换外币、提供经纪服务、提供财务担保、成为持牌非银行存款接受人或注册银行以及提供 “财务顾问服务”.
所有 “金融顾问服务” 和 “经纪人” 的提供者都受金融顾问制度的监管。“财务顾问服务” 的提供者是指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 “财务建议”、向客户提供 “全权投资管理服务” 或向客户提供 “投资规划服务” 的人。
财务顾问的制度:
(a) 对财务顾问和经纪人提出专业操守和能力要求;
(b) 对某些财务顾问和经纪人规定披露义务;
(c) 对经纪商规定信托会计义务;
(d) 要求所有 “财务顾问服务” 提供者和经纪人进行注册;
(e) 要求向零售客户提供与复杂金融产品有关的 “财务顾问服务” 的人员获得授权,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 “合格金融实体” 经营;
(f) 要求向零售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或经纪服务的人士成为经批准的争议解决计划的成员;以及
(g) 提供了监管金融顾问和经纪人的制度。从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财务顾问服务和经纪服务将受到新的监管管制。
新制度改变了许可证要求,扩大了消费者保护义务和披露(包括批发客户)的适用范围。提供商还需要与新西兰有明确的联系,才能在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登记册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