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所得税
( a) 所得税的范围
新西兰对新西兰居民的全球收入征收新西兰所得税。如果收入来自新西兰,非居民的收入也需缴纳所得税(尽管可以通过适用的双重征税协议(DTA)的运作减少负债)。“收入” 包括大多数收入账户收益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将被归类为资本收益的一些收益。
( b) 所得税税率
个人收入(包括个人服务收入)的分级税率如下:
- 10.5% 的年收入不超过 14,000 新西兰元;
- 每年收入在 14,001 新西兰元至 48,000 新西兰元之间的 17.5%;
- 每年收入在 48,001 新西兰元至 70,000 新西兰元之间,收入为 30%;以及
- 每年收入超过 70,000 新西兰元的 33%。
所有形式的就业收入都应按毛额征税。在获取就业收入方面发生的支出不允许扣除。雇主根据 “按收即付” (PAYE) 制度,从工资和工资支付中扣缴税款。此外,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雇主还可以使用 PAYE 规则来满足员工在员工股份计划下获得的福利的纳税义务。
自营职业者按同样的税率缴纳税款,但是按净额计算 — — 允许他们扣除获得收入所产生的支出。
公司(包括新西兰子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纳税人在允许的扣除后,将根据其净收入征税。公司税率为 28%。
受托人的净收入征税为 33%。但是,作为受益人收入处理的信托净收入按受益人的边际税率征税。新西兰的信托税规则主要基于委托人的居住地:
- 没有新西兰居民委托人的某些信托基金的新西兰居民受托人的非新西兰来源收入豁免(前提是符合某些注册和持续披露要求);以及
- 在某些情况下, 新西兰信托基金的居民委托人可能需要对非居民受托人的收入征税.
( c) 所得税居住
在以下情况下,出于所得税目的,个人居住在新西兰:
- 他们在新西兰有永久居住地,即使他们在海外也有永久居住地;或
- 他们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在新西兰共度过 183 天以上, 无论他们是否在新西兰有永久居住地.
- 居民 tiebreaker 条款也适用于 DTA 的目的。
在以下情况下,出于所得税目的,公司居住在新西兰:
- 它在新西兰注册;
- 其总部设在新西兰;
- 其管理中心位于新西兰;或
- 新西兰是董事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地方(无论是否专门)。
如果一家公司居住在新西兰,并且根据与新西兰订有 DTA 的国家的国内法居住(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则该协议中的 “tiebreaker” 条款将确定该公司在哪里被视为适用《双重贸易协定》的居民。
根据新西兰国内税收规则,公司双重居住地通常是不可取的。例如,就 DTA 而言,一家双重居民公司被视为非新西兰居民,不能经营估算信贷账户。
( d) 扣除纳税人
经营企业一般有权从应评税收入中扣除经营支出和业务所产生的利息,但受外资企业资本化薄弱和转让定价限制(下文进一步讨论)的限制。企业纳税人一般还有权根据企业中使用的资本资产成本获得摊销折旧扣减。
( e) 净亏损
净亏损通常可以由非公司纳税人不受限制地结转。根据现行规则,公司必须保持至少 49% 的股东连续性,从发生亏损的纳税年度到将由净收入抵消的未来年度。但是,已宣布,即使不能维持这种连续性,如果该公司符合 “相同或类似业务” 测试,将允许结转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发生的损失。正在等待实行这一新制度的立法。